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其中合作办学机构又有不具法人资格和具有法人资格两种。
中外合作办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助力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双一流”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总书记的讲话为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也必须肩负起切实引进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符合我国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具有优质性的国际教育资源的重任。
目前,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另外,教育部还配套了若干规范性文件,这些都可以在教育部网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工作平台上查阅到。
中外高校强强联合的合作办学有利于引进国外的优质资源,有利于学生在国内便可学习到较为先进的,外方的知识和技术。
中外合作办学可以给想去国外继续深造的学生提供一种中间状态,即,提高外语能力,逐渐的了解外方文化,缓解了直接出国导致学生出现不适应或无法交流的情况。学生可以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攻读外方硕士学位,继续深造。
中外合作办学成为越来越受瞩目的一种学生培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