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圣彼得堡理工学院 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6年09月02日 11:31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西安圣彼得堡理工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及学校关于2026年推免工作的相关通知,结合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及国际化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全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及国际交流合作需求。

第三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副院长、副书记、教学工作办公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及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审核鉴定专家组名单及推免各阶段重要事项,坚决落实。

第四条 推免生推荐名额以当年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为准。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生源结构需要科学分配名额。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人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中对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守法纪校规,品德优良,学风端正,积极进取,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含处分期满)及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业成绩要求:

1.大学本科阶段1-6学期加权平均分不低于本专业前30%(含30%,人数向上取整,参与排名课程一律采用首次成绩。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

2.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平均学分绩点(GPA)×10 + 50。

3.高等数学课程平均分≥70分。

4.外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小语种应通过相应的国家外语等级考试(日语四级、德语四级、俄语四级、法语四级),成绩≥60分。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获得本学院母体学院高级职称教师推荐。

(五)累计所修读全部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和个性化发展模块中的自选课)。

第六条 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具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任意一类者,可获得综合测评加分加分细则详见附件

加分项满分不超过100分,加分项内容及计算办法参照《西安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加分细则》并结合学院相关要求执行。

(一)加分项分为五类,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科研成果类论文和专利可分别加分,但不得累计,只取最高分(论文加分不得高于20分,专利加分不得高于10分),其他类别存在多个加分情况时不得累计,只取最高分(竞赛获奖加分不得高于35分);加分项满分不得超过100分,加分项总分权重在综合测评成绩中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二)加分项中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须以西安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为学生在本科阶段取得的成果或获奖。论文是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竞赛是证书持有人(证书持有人加分系数由各学院在推免实施细则中确定并公布),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中国专利且为第一发明人(第一设计人)。

(三)科研成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四)学科竞赛

1.本科生院(教务处)公布相应年份《学科竞赛立项名单》(不含省级D类以下;《学科竞赛立项名单》中国家级竞赛不含分赛区获奖);

2.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级铜奖及以上;

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级二等奖(铜奖)及以上。

4.“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省级铜奖及以上。

(五)加分项及分值如表1所示。

加分类别

分值

备注

参军入伍服兵役

15

须提交申请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所在学院方可予以认定。

志愿服务

校级以上15分,校级10分

须经校团委备案的志愿服务方可予以认定。

国际组织实习

10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的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网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信息为准,申请人实习期间有具体的实习岗位和明确的工作职责,原则上应不少于30天,并获得国际组织实习证明材料方可予以认定。

科研成果

(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论文

(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SCI/SSCI 20分(源期刊发表论文,但未被检索者15分)、CSSCI、CSCD 20分、A&HCI 20分、EI 18分(不含会议)、中文核心期刊15分、科技核心期刊10分

1.SCI、SSCI以申请人论文发表当年收录证明为准。

2.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机构在申请人论文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数据核准。

3.CSCDCSSCI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全文发表的源期刊均指论文发表当期相关机构公布的来源刊物“核心库”或“核心版”。

4.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扩展版、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会议论文等形式的刊物,且以上形式刊物刊发的论文被收录亦不计入。

5.科研成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6.论文加分需提供论文所发表期刊封皮、目录、全文、检索证明、分区证明原件,录用通知等。

7、专利加分需提供专利授权相关证书原件。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发明人;专利状态均为授权)

发明专利10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分

竞赛获奖


《学科竞赛立项名单》

竞赛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1.竞赛获奖只取奖项设置的前三个等级,加分标准相应顺延。

2.学生有多个竞赛获奖,不得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值。

3.获奖证书中学生排名加分规则见附表2。如遇特殊情况,与竞赛负责老师确认核实。

4.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须经本科生院审核、认定。

5.“互联网+”、“挑战杯”须经校团委审核、认定。

6、职规赛”须经就业处审核、认定

7、竞赛加分需提供获奖正式公布文件或证书原件。

A(A+)类

B类

C类

D类

一等奖

30分

25分

12分

15分

二等奖

25分

20分

8分

10分

三等奖

20分

15分

3分

5分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金奖

30分

15分

银奖

25分

10分

铜奖

20分

5分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

竞赛)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特等奖(金奖)

30分

15分

一等奖(银奖)

25分

10分

二等奖(铜奖)

20分

5分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金奖

30分

15分

银奖

25分

10分

铜奖

20分

5分

附表2:竞赛加分参与权重(等级)系数

个人排序

1

2

3

4

5

6

7

参与度系数

1

0.65

0.5

0.4

0.2

0.1

0.05


第三章 推荐

第七条 推荐工作程序

学院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同时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1)本人申请

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论文(见刊或取得录用通知)、竞赛获奖(正式公布或取得证书)、英语(可查询成绩),学院安排专人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2)综合测评

学院按照学校文件及本细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结合分专业推荐名额确定各专业拟推荐学生名单及候补名单,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布),无异议,拟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学院将组织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组每位成员要明确给出审核、鉴定、答辩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

(一)有违反法规校纪(含违反校规校纪处分期满)处分记录。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有不良记录。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

(三)所修课程(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和个性化发展模块中的自选课)有1门次以上重修或补考记录。

综合测评成绩是确定推免资格的核心依据,由加权平均分加分项总分两部分加权计算得出。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测评成绩=加权平均分*70%+加分项总分*30%

第四章 其他

十一 推免工作学生课程成绩应以学校教务系统登记发布为准;违犯法规、校纪校规须在政府部门或学校相关部门有记录;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竞赛获奖加分项须由学校有关部门核实(其中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要在活动开始前在校团委、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报备)。

第十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圣彼得堡理工学院2027年推免工作,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圣彼得堡理工学院,未尽事宜,以上级单位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学校文件,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推免生,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 西安圣彼得堡理工学院推免工作监督申诉方式:

电话:029-86173396

邮箱:rzpeng@xatu.edu.cn



                              西安圣彼得堡理工学院

                                    20268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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